珠海樊維秋駕車沖撞行人案宣判,一審宣判判處死刑,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樊維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進行了公開審理,并于當日宣判,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樊維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樊維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滿離婚財產分割結果,遂決意通過駕車沖撞人群方式發泄私憤。2024年11月11日晚,樊維秋在珠海市香洲區體育中心故意駕車沖撞正在鍛煉的人群,造成重大傷亡后果。法院認為,被告人樊維秋的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犯罪性質極其惡劣,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當依法嚴懲。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珠海駕車沖撞行人案宣判
近日,來自多位消息人士透露,因自殘而昏迷的犯罪嫌疑人樊某經醫院全力搶救基本脫離危險,公安部門已批準將其逮捕。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樊維秋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樊維秋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認罪。部分被害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等旁聽了庭審和宣判。
案件發生后,省委,省政府第一時間部署開展處置工作,省委書記黃坤明,省長王偉中多次作出指示批示,成立由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張虎任組長,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袁古潔,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劉國周任副組長,省有關單位參加的工作組,統籌協調各方力量做好傷員救治,案件處置等工作。
要迅速查明案情,全面收集好,固定好證據,依法嚴懲兇手,并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傷員救治,善后處置等工作。依托情指行一體化運行機制,進一步嚴密社會面整體防控,加強人員密集場所等重點部位巡控,有效提高見警率,管事率和震懾力,控制力。
總結推廣浙江紅楓義警,北京朝陽群眾等好經驗好做法,探索新形勢下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的新思路新舉措,完善組織發動群眾工作機制措施,發展壯大群防群治力量,鑄就公安工作的銅墻鐵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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